实施军品认证工作的依据
2.总装备部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中规定:需审查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装电字[2001]第220号规定,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各装备管理部门对军品承制单位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
4.信息产业部令第32号《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该通过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认证申请组织其申请书需请军方用户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填写《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如该申请组织是部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对于民营企业申请军品时,需有军代表的推荐函/意见书,其内容至少包括:人员状况;技术、设备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对配套企业,要注明产品与装备的关系(用在什么地方);说明生产的产品与军方推荐单位的关系。
认证性质
1.军品认证注册是政府和军方的行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装备顾客的利益;
2.认证注册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不认证就不能承担军品任务;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国军标)申请周期:
根据GJB9001C-2017标准要求,标准需要运行至少3个月,加上资料递交审核等时间,总需要时间大概是3-5个月。